I am the living bread which has come down out of heaven: if any one shall have eaten of this bread he shall live for ever. John 6:51

2008年1月13日

妻子必須凡事順服丈夫嗎?/ 甘堅信


大衛對亞比該說,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,因為他今日使你來迎接我。妳和的見識也當稱讚。因為今日攔阻我親手報仇,流人的血。撒上25:32-33

你讀聖經上對整個事件的記載,就會發現上帝站在亞比該一邊——儘管她沒有服從她丈夫。


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弗所書5:24

我想重申:有人說,每個妻子必須總是在每件事情上服從丈夫,說這話的人頭腦混亂。有些男人是如此殘忍愚蠢,他們對妻子提不當的要求。如果一個勃然大怒的丈夫命令妻子殺死他們的孩子,沒有哪個神志清醒的人會說她應該服從。既然如此,如果她不應該服從這個,那麼還有好多她也不應該服從——因為那些都是錯的。
一個丈夫不能廢除主的任何一條命令。


「順服」的希臘文是hupotasso
在彼前3:1和其他經文中,當講到基督徒要彼此順服時 都是用的這個詞。

保羅在林前16:16說,「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,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。」他在弗5:21-22 也用到了這個詞,「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順服。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」 這種順服是什麼意思呢?保羅的意思當然不是讓弟兄之間互相奴役,而是指他們應當求對方的喜悅,盡力尋求彼此和睦,這樣就避免爭辯、紛爭和分裂。他所說的「順服」就是這個含義。你看,主給予我們愛的律法,是讓我們用愛去彼此順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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